简体版 | 繁体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五公开 -> 管理公开 -> 正文
丹棱县公安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来源:丹棱县公安局 发表时间:2024-02-26 15:07 【字号:  

1.负责组织指导依法侦查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以及阻碍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海关监管区外洋垃圾走私犯罪。

2.负责指导、监督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做好高污染、冒黑烟等车辆上道路行驶检查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严格查处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负责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开展非免检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严厉打击排放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配合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

4.负责指导、监督优化交通管控措施,减少道路拥堵导致的机动车污染排放,会同县交通运输局监督落实重型柴油车辆绕行限行等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禁止脏车入城和工地运土运渣车辆冒装、撒漏、带泥上路等查处工作。负责对道路上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车辆的环保监督管理。

5.负责依法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

6.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监督民用爆炸物品和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使用及废弃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危害生态环境安全的事故案件发生。

7.依法对机动车乱鸣喇叭,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滑轮车、手推车等机具排放的噪声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对在城镇范围广场、公园、街道、家庭室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偶发性强烈干扰居民生活的噪声污染和其他社会生活噪声进行行政处罚。会同县综合执法部门监督管理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和县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高音响器材进行集会、聚会、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以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等活动产生噪声。

8.制定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划定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和时段,将预防诱发环境污染事故相关内容纳入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9.负责放射源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0.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11.负责烟花爆竹禁限放的治安处罚。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