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1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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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环法行处丹罚字〔2023〕05号
2
处罚名称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
处罚类别1
罚款、限制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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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涉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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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的规定。
6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丹棱县凌云陶瓷有限公司
7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91511424326973216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9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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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人民币:316700.00元(大写:叁拾壹万陆仟柒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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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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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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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51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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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正常
15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