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1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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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环法行处丹罚字〔2023〕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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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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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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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5
处罚依据
该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项和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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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丹棱县金厦熔块厂
7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91511424MA62J1GH7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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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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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人民币:278000.00元(大写:贰拾柒万捌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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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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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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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51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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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正常
15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