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 繁体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五公开 -> 执行公开 -> 正文
眉山市国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丹棱正街店在四川省打击欺诈骗保集中攻坚专项检查违约使用医保基金案
来源:丹棱县医疗保障局 发表时间:2025-03-25 10:02 【字号:  

2024年12月,四川省打击欺诈骗保集中攻坚专项检查组对眉山市国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丹棱正街店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人员通过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该店存在超出医保目录范围、药品法定适应症、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医保支付标准并纳入医保统筹基金结算范围的违规行为,涉及违约使用医保基金111744.5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成德眉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4版)》等有关规定,当地医保局处理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约使用医保基金111744.55元,对超出医保目录范围、药品法定适应症、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医保支付标准并纳入医保统筹基金结算范围的违规行为按照违规费用的30%收取违约金33523.37元,共计145267.92元。2.限期对违约问题进行整改。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11744.55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33523.37元已全部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