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检查组对丹棱县人民医院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人员通过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发现,存在高编入组的违约行为,应追回医保支付费用31722.21元,涉及违约使用医保基金8944.13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眉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补充协议-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管理补充协议》等有关规定,当地医保局处理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医保支付费用31722.21元,并收取2倍违约金17888.26元。2.约谈医院负责人,限期对违约问题进行整改;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1722.21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17888.26元已全部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