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55
丹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关于对丹棱县人民医院违约行为处理的通知
丹棱县人民医院:
2022年6月,我中心会同驻院代表对你院进行了日常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你院存在违反“七吻合”的违约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经县医保局局务会研究,现将相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追回违反“七吻合”涉及的违约费用25元,要求你院对违反“七吻合”涉及的违约费用支付2倍违约金50元。你院应在接到通知10个工作日内将违约本金和违约金分别交到指定账户(户名:丹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支出户,账号:58840120000028183,开户行:四川丹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根据《眉山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规定,对你院违反“七吻合”的违规违约行为作出扣除信用分值1分的处理;责成你院对涉及违反“七吻合”的具体医保医师按照《眉山市医保医师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规定进行相应信用扣分处理。
三、请严格按照《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教育,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针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确保所有问题逐一整改到位。
丹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