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29
丹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关于对丹棱县圣丹大药房民康店违约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丹棱县圣丹大药房民康店:
根据《2022年度眉山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要求,眉山市丹棱县医保局于2022年8-11月对我县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丹棱县圣丹大药房民康店存在刷卡记录与管理系统中销售数据不一致的违约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更好为参保人员服务,根据《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约定,决定对丹棱县圣丹大药房民康店的违约行为作如下处理:
违约处理
约谈丹棱县圣丹大药房民康店负责人,限期对违约问题进行整改。
追回费用
追回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违约本金700元,并收取2倍违约金1400元,共计2100元(详见附件),请各定点零售药店在接到通知10个工作日内将违约本金和违约金分别交到指定账户(户名:丹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支出户,账号:58840120000028183,开户行:四川丹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查自纠
请丹棱县圣丹大药房民康店对照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医保服务协议要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杜绝一切违约行为的发生。
丹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