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
《丹棱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丹棱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1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眉府办发〔2022〕3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发〔2022〕16号)等文件精神,不断满足我县婴幼儿家庭对照护服务的需求,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发展目标
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1+2+N”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到“十四五”期末全县每千人拥有托位数达到4.5个以上,总托位数达到760个,其中普惠托位占比达到60%以上,实现“幼有优育”目标。
2022年,建成县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建成1个公办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完成2个民营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改扩建。全县托位数达到510个,普惠托位占比达25%以上,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率达40%。
2023年,建成1个县级公办婴幼儿照护示范中心,完成1个园区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1个乡镇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全县托位数达到720个,普惠托位占比达50%以上,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率达60%。
2024—2025年,持续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能力建设,全县托位数达到760个左右,普惠托位占比达60%以上,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率达100%。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1.实施水电气优惠举措。按照普通居民用电、用水、用气标准执行托育机构计价收费。(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实施补贴或减免支持举措。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落实照护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以及财政补贴等举措支持社会力量、有关企事业单位举办托育机构。(牵头单位:县国资金融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4.实施用地倾斜政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予以优先保障,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根据工作需要,保障普惠型婴幼儿照护发展相关工作开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拓展服务供给体系
1.建设公办示范机构。依托县妇幼保健院技术力量建设1个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承担全县托育机构照护服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建设2个公立示范托育机构,提供普惠型托位120个以上。(牵头单位:县卫健局、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国资金融局)
2.发展多种类型的托育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多方参与,采取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建设一些数量合适、规模适当的社区型、园区型、嵌入型、场镇型托育机构。(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国资金融局)
3.支持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鼓励现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在满足辖区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按照托育服务规范,创造条件增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到2025年使有条件的幼儿园托班覆盖面达60%,可提供托位数400个以上,其中普惠型托位占比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卫健局)
4.强化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县城范围内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对已建成无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设施的居住区,在2025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的配套标准予以完善。(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齐乐镇、县自然资源局)
5.支持鼓励提供不同形式的服务方式。指导各类托育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县域内大型企事业单位设置育婴室、母婴室等。同时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合理分配假期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丹棱经开区、各乡镇)
6.加强托育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县域内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培训。成立县托育服务协会并与县托育服务指导中心联动承担县域内托育行业指导、培训工作,到2025年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三)建立多元服务体系
1.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县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和县托育服务协会每年不定期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幼儿保健、安全防护、幼儿照护、儿童发育等指导服务。各乡镇、部门定期组织公立医疗机构、托育服务机构以及志愿者队伍利用各种平台和载体开展专题讲座、育儿沙龙、亲子游戏、入户指导等活动,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年均2次以上的照护能力培训指导,增强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科学育儿能力。(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2.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服务工作。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妇幼保健服务等整合为“一站式”综合保健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综合性服务,年均服务次数不少于4次。(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妇联)
3.提升托育机构服务水平。按照《四川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细则(试行)》和《四川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细则(试行)》要求,指导托育机构按比例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从业人员,不断推进托育机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托县域医疗机构为托育机构配置卫生保健指导员,不断提升托育机构儿童保健水平;依托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技术力量指导托育机构做好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管理工作,不断提升运营水平。(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四)夯实综合监管体系
1.实施登记备案制度。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四川省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及时进行登记和备案。经核准登记后,登记机关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县卫健局。举办托班的幼儿园,经教育部门批准后,及时到县卫健局进行备案。相关部门要配合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标准进行建设和设置,并及时完成登记备案。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信息应向社会公开,经登记部门办理“经营场所备案”后,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中申请新增备案。(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2.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卫健、市场监管、公安、住建、应急管理、人社、消防等多部门协作,定期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底线。县级相关部门每半年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一轮联合监督检查,每年组织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未登记、注册或设施条件差、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由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或关停。(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2年)。制定《丹棱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方案》,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出台任务清单,明确部门职责,召开专题会进行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2年)。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责,按照目标要求聚力推动公立示范机构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同时完善人才培养、管理运行等机制和办法,基本形成“公立示范、社区补充、多元服务”的照护服务格局。
(三)集中攻关(2023年)。总结托育机构建设经验,全面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在中心城区、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发展普惠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力争提前完成“十四五”期间全部建设任务,增加托位有效供给。
(四)提质增效(2024—2025年)。继续推动普惠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管理制度及综合评估制度,力争形成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将婴幼儿托育服务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及民生实事。同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中的问题。
(二)坚持部门联动。县卫健局是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牵头部门,发改、财政、教体、经信、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妇联、共青团等要积极发挥作用,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相互配合格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的宣传力度,结合本乡镇、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开展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动员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婴幼儿照护工作。同时积极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营造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开展督促检查。县政府办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纳入政府督查事项。不定期对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贯彻落实相关部署情况开展督查,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附件:1.丹棱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丹棱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主要建设任务表
3.丹棱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丹棱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部署,统筹协调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审议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婴幼儿照护发展工作。
二、领导小组组成成员
组 长:曾建军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伍艳霞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黄琴波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彦汐 丹棱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谭宇琨 齐乐镇党委书记
陈 平 仁美镇镇长
杨 鸿 杨场镇镇长
黄 伟 张场镇镇长
宋 伟 顺龙乡乡长
宋 洁 县委编办主任
张开强 县发改局局长
李利均 县经信局局长
胡 曦 县教体局局长
喻志高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罗碧霞 县民政局局长
殷 花 县财政局局长
李光兰 县人社局局长
徐 毅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易玉琴 县住建局局长
曹 华 县卫健局局长
何迎春 县应急局局长
金红玉 县国资金融局局长
李开鹏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徐卫斌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黄雪琼 团县委书记
杨 柳 县妇联主席
芶志超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