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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棱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表时间:2022-08-22 13:20 【字号:  

丹棱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

《丹棱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丹棱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1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眉府办发〔2022〕3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发〔2022〕16号)等文件精神,不断满足我县婴幼儿家庭对照护服务的需求,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发展目标

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1+2+N”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到“十四五”期末全县每千人拥有托位数达到4.5个以上,总托位数达到760个,其中普惠托位占比达到60%以上,实现“幼有优育”目标。

2022年,建成县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建成1个公办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完成2个民营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改扩建。全县托位数达到510个,普惠托位占比达25%以上,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率达40%。

2023年,建成1个县级公办婴幼儿照护示范中心,完成1个园区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1个乡镇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全县托位数达到720个,普惠托位占比达50%以上,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率达60%。

2024—2025年,持续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能力建设,全县托位数达到760个左右,普惠托位占比达60%以上,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率达100%。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1.实施水电气优惠举措。按照普通居民用电、用水、用气标准执行托育机构计价收费。(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实施补贴或减免支持举措。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落实照护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以及财政补贴等举措支持社会力量、有关企事业单位举办托育机构。(牵头单位:县国资金融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4.实施用地倾斜政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予以优先保障,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根据工作需要,保障普惠型婴幼儿照护发展相关工作开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拓展服务供给体系

1.建设公办示范机构。依托县妇幼保健院技术力量建设1个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承担全县托育机构照护服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建设2个公立示范托育机构,提供普惠型托位120个以上。(牵头单位:县卫健局、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国资金融局)

2.发展多种类型的托育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多方参与,采取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建设一些数量合适、规模适当的社区型、园区型、嵌入型、场镇型托育机构。(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国资金融局)

3.支持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鼓励现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在满足辖区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按照托育服务规范,创造条件增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到2025年使有条件的幼儿园托班覆盖面达60%,可提供托位数400个以上,其中普惠型托位占比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卫健局)

4.强化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县城范围内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对已建成无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设施的居住区,在2025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的配套标准予以完善。(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齐乐镇、县自然资源局)

5.支持鼓励提供不同形式的服务方式。指导各类托育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县域内大型企事业单位设置育婴室、母婴室等。同时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合理分配假期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丹棱经开区、各乡镇)

6.加强托育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县域内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培训。成立县托育服务协会并与县托育服务指导中心联动承担县域内托育行业指导、培训工作,到2025年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三)建立多元服务体系

1.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县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和县托育服务协会每年不定期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幼儿保健、安全防护、幼儿照护、儿童发育等指导服务。各乡镇、部门定期组织公立医疗机构、托育服务机构以及志愿者队伍利用各种平台和载体开展专题讲座、育儿沙龙、亲子游戏、入户指导等活动,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年均2次以上的照护能力培训指导,增强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科学育儿能力。(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2.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服务工作。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妇幼保健服务等整合为“一站式”综合保健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综合性服务,年均服务次数不少于4次。(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妇联)

3.提升托育机构服务水平。按照《四川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细则(试行)》和《四川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细则(试行)》要求,指导托育机构按比例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从业人员,不断推进托育机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托县域医疗机构为托育机构配置卫生保健指导员,不断提升托育机构儿童保健水平;依托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技术力量指导托育机构做好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管理工作,不断提升运营水平。(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四)夯实综合监管体系

1.实施登记备案制度。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四川省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及时进行登记和备案。经核准登记后,登记机关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县卫健局。举办托班的幼儿园,经教育部门批准后,及时到县卫健局进行备案。相关部门要配合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标准进行建设和设置,并及时完成登记备案。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信息应向社会公开,经登记部门办理“经营场所备案”后,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中申请新增备案。(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2.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卫健、市场监管、公安、住建、应急管理、人社、消防等多部门协作,定期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底线。县级相关部门每半年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一轮联合监督检查,每年组织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未登记、注册或设施条件差、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由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或关停。(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2年)。制定《丹棱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方案》,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出台任务清单,明确部门职责,召开专题会进行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2年)。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责,按照目标要求聚力推动公立示范机构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同时完善人才培养、管理运行等机制和办法,基本形成“公立示范、社区补充、多元服务”的照护服务格局。

(三)集中攻关(2023年)。总结托育机构建设经验,全面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在中心城区、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发展普惠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力争提前完成“十四五”期间全部建设任务,增加托位有效供给。

(四)提质增效(2024—2025年)。继续推动普惠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管理制度及综合评估制度,力争形成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将婴幼儿托育服务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及民生实事。同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中的问题。

(二)坚持部门联动。县卫健局是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牵头部门,发改、财政、教体、经信、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妇联、共青团等要积极发挥作用,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相互配合格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的宣传力度,结合本乡镇、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开展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动员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婴幼儿照护工作。同时积极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营造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开展督促检查。县政府办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纳入政府督查事项。不定期对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贯彻落实相关部署情况开展督查,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附件:1.丹棱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丹棱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主要建设任务表

3.丹棱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丹棱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部署,统筹协调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审议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婴幼儿照护发展工作。

二、领导小组组成成员

组 长:曾建军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伍艳霞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黄琴波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彦汐 丹棱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谭宇琨 齐乐镇党委书记

陈 平 仁美镇镇长

杨 鸿 杨场镇镇长

黄 伟 张场镇镇长

宋 伟 顺龙乡乡长

宋 洁 县委编办主任

张开强 县发改局局长

李利均 县经信局局长

胡 曦 县教体局局长

喻志高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罗碧霞 县民政局局长

殷 花 县财政局局长

李光兰 县人社局局长

徐 毅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易玉琴 县住建局局长

曹 华 县卫健局局长

何迎春 县应急局局长

金红玉 县国资金融局局长

李开鹏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徐卫斌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黄雪琼 团县委书记

杨 柳 县妇联主席

芶志超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附件2

丹棱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主要建设任务表

项 目

年 度

数 量

备 注

机 构

2022

公办示范机构1个


社区示范机构1个


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1个


2023

公办示范机构1个


乡镇示范机构1个


居住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1个


托位数

2022

510个(新增160个)

合计总托位数达到760个

2023

210个(新增)

2024-2025

40个

附件3

丹棱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主要任务

具体指标(内容)

完成时间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建设普惠型托育服务机构增加托位供给

1.建设普惠型托育机构。6个(2个公立机构,2个城市社区、乡镇场镇型机构,2个其他类型)。

2.增加托位供给。全县托位数达到760个,每千人(常住人口)拥有托位数达到4.5个以上,其中普惠型托位数达到60%。

2022—2025

县卫健局

各乡镇

县教体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县国资金融局

2

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

幼儿园增设托班。鼓励现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按照托育服务规范,创造条件增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到2025年使有条件的幼儿园托班覆盖面达60%,可提供托位数400个以上,其中普惠型托位占比达到60%以上。

2022—2025

县教体局

各乡镇

县卫健局

3

提升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

能力

1.开展家庭照护指导。依托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借助妇联、工会等部门各项活动开展家庭养育技能和知识宣教、指导。全年开展4次以上的集中宣传、培训、指导活动。

2.强化医育结合服务。一是将新生儿访视、疾病筛查、安全防护、儿童健康管理等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全年开展婴幼儿家庭随访12次以上。二是为托育机构配置健康管理员,全年开展健康指导和健康检查12次以上。

3.加强婴幼儿家庭权益保障。一是严格落实婴幼儿家庭父母双方产假、生育假、护理假等。二是多形式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就业信息服务等。

2022—2025

县卫健局

各乡镇

县人社局

县总工会

县妇联

4

实施政策支持

1.水电气优惠。协调有关单位按照普通居民用电、用水、用气标准执行托育机构计价收费。

2.税收优惠。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3.补贴或减免。制定激励政策,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落实照护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或财政补贴等政策举措支持社会力量、有关企事业单位举办托育机构。

4.用地倾斜。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

5.经费保障。县财政根据工作需要,保障普惠型婴幼儿照护发展相关工作开展。

2022

县发改局

县经信局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县税务局

5

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1.落实社区照护服务标准。新建的居住小区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配置建设照护服务设施(如母婴喂养室等),已建成但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小区通过置换、租赁等形式予以配置。

2.实施设施改造。通过引入第三方资本对全县中大型的公园、社区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闲置资产进行照护服务打造。

2022—2025

县住建局

县国资金融局县综合执法局

6

建立监管体系

1.落实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对不符合备案登记管理要求的服务机构进行督促整改,到2025年实现备案登记管理达标机构100%。

2.建立智慧监管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将照护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安全运行、入托管理、卫生保健、食品安全纳入监管范围。

3.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成立由卫健、教体、市场监管、住建、应急管理、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了联合检查指导组,每季度对托育服务机构开展1次检查和指导服务。

2022—2025

县卫健局

县教体局

县住建局

县应急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7

建立人才培养机制

1.建立县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县托育服务“师资库”,成立县妇幼保健院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建立托育服务实训基地,并配置相关工作人员。

2.成立县托育服务协会。将全县托育服务机构纳入协会,并制定行业运行规范制度。

3.落实执业培训。将托育服务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范围,每年制定计划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2022—2023

县卫健局

县教体局

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