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1.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概况
3.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目录(二)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表1.部门收支总表
2.表1-1.部门收入总表
3.表1-2.部门支出总表
4.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表2-1.财政拨款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6.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9.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0.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12.表5.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13.表7.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4.表8.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丹棱县民政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协助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办理涉港澳台及华侨收养儿童登记的审核报批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主要工作
1.稳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全县养老服务阵地建设,为老人提供多种养老服务。高质量完成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等工作。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育本土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社工和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护理员大赛等多种形式的养老培训,提高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完成丹棱县老年养护院主体工程。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养老机构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2.多措并举护航儿童健康成长。继续开展宣传儿童福利政策,做好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继续做好全县特殊困难儿童筛查,建立健全台账,及时帮扶个案儿童。做好走访工作,加强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联系,对其监护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关心关爱,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部门合作,用活县乡村三级未保阵地,政府购买服务并联动各方力量,做好儿童日常关爱保护工作。
3.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积极探索“物质保障+生活服务+精神需求+能力提升”救助方式,优化服务理念,拓展服务类别,全面提升救助服务能力,用社会治理的方法,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指导第三方机构,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思想教育、能力提升、医疗健康等方面的救助服务,不断满足困难群众各类需求。
4.强化社会救助监督检查。督促各乡镇做好困难群众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对各乡镇社会救助档案完整度、近亲属备案情况、公开公示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潜在的困难群众做到“心中有数”,努力做到急难对象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确保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应救尽救”。
5.持续深化改革推进移风易俗。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确保火化率100%。积极鼓励引导群众选择公益性公墓安葬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广泛持续开展移风易俗典型做法和成果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广大群众自觉摒弃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陋习。推进丹棱公墓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吊唁厅、办公楼水电、设备安装和道路水稳施工。严肃查处和整治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超标准建墓、违规土葬、公共场所搭设灵堂、炮车跟随殡葬车搭车收费等问题。
6.进一步提升慈善工作效能。发挥县慈善总会揽总作用,以慈善项目为抓手,广泛链接社会资源,让更多的爱心资金注入“慈善库”,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人才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慈善工作队伍的能力水平。广泛宣传亮品牌。以“天府慈善月”“中华慈善日”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慈善知晓率、影响力;打造以“小城大爱”为主题的系列慈善关爱服务品牌,提升丹棱慈善工作知名度、美誉度。
7.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持续开展政策宣传,将残疾人“两补”政策在各村(社区)公开栏长期公示,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及时申请。加强同县级有关部门以及局机关股室间协作,及时清理不符合条件人员,确保应享尽享、应退尽退。按照资金使用有关规定,严格资金申请、审批、发放等流程,做到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并及时发放到位。
8.持续做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宣传和组织力度,让更多的患者了解社区康复服务并得到更多专业康复服务。进一步丰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活动项目,提升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增强社会影响力,让更多患者回归社会。
9.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确保县救助站安全,加强对重点街道、建筑工地、桥梁、涵洞等区域巡查,及时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劝导和救助。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救助管理系统和全国救助寻亲网平台,帮助受助人员做好寻亲返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概况
丹棱县民政局属行政单位,民政局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2023年年末总人数34人,其中:在职职工21人,退休人员13人,遗属人员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丹棱县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转移性收入等;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丹棱县民政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7526.42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781.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资金3011.95万元和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收支预算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丹棱县民政局2024年收入预算7526.4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514.47万元,上年结转3011.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43.74万元,占94.9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82.68万元,占5.08%;转移性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丹棱县民政局2024年支出预算7526.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7.8万元,占5.15%;项目支出7138.62万元,占94.8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丹棱县民政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526.42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781.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资金3011.95万元和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收支预算增加。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43.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82.68万元、转移性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01.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81万元,其他支出382.6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丹棱县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309.4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642.28万元,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收支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66.76万元,占99.01%;卫生健康支出13.9万元,占0.32%;住房保障支出28.81万元,占0.6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92.4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80.8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4年预算数为35.0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4年预算数为17.5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4年预算数为6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人福利(项)2024年预算数为349.4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4年预算数为13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它社会福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55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96.9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6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69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4.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1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5.2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2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4.3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8.8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丹棱县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7.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69.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丹棱县民政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23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0.5万元,较2023年预算持平。
(三)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3万元。较2023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其他乘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丹棱县民政局202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为382.69万元。全部为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支出,比2023年增加320.62万元,增加原因为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预算增加。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丹棱县民政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丹棱县民政局部门(单位)(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9.87万元,比2023年预算下降4.33万元,下降5.8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024年,按经济分类科目安排使用情况:办公费5.6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0.3万元、差旅费20.4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工会经费2.95万元、福利费3.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8.2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5.3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丹棱县民政局的部门年度总体目标为:坚持“以人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民生,真抓实干,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
各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1.县大雅老年大学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充分发挥老年组织作用,让老年组织成为党和政府联系老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建立老龄事业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改善县级老年组织办公条件。
2.县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发放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使老年人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全县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更加浓厚,每一位老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都能健康长寿、安享幸福晚年。
3.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绩效目标:为全县60周岁以上特困老人,60周岁以上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残疾老人和独居老人,80周岁以上的居家高龄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
4.县惠民殡葬补助项目绩效目标:深化殡葬改革,提高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5.县精神病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项目绩效目标:引导监护人承担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稳定。
6.劳务派遣项目项目绩效目标:按时足额支付殡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经费,保障殡葬服务中心工作正常有秩序开展。
7.殡葬服务中心运转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保障殡葬服务中心每年设施设备、服务场所维修改造、墓穴维修、绿化维护、遗体接运车辆的燃油、保养、维修以及村级公墓维护管理等需要。
8.丹棱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加强经济新常态下民生保障的重要举措,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9.丹棱县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建立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经济新常态下民生保障,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10.丹棱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加强经济新常态下民生保障的重要举措,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1.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县级配套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做好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保障城乡低保、特困对象基本生活,兜底兜牢民政底线,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12.六十年代初精退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项目绩效目标:按时足额发放救济资金,解决全县六十年代初精退老职工生活困难,促进社会和谐。
13.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社工岗)人员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加强基层社工岗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基层社工人才发展。
14.2024年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及时救助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维护社会稳定。
15.丹棱县中心敬老院提档升级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护理能力项目绩效目标: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改造、维护,室内外环境改造,室外绿化,厕所房间适老化改造等,提升农村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能力。
16.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绩效目标:开展孤儿助学工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17.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项目绩效目标:为精神障碍康复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促进社区治理建设发展。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4.35万元,分别为台式计算机0万元;打印设备2.5万元;照相机及器材0.2万元;碎纸机0.15万元;纸制品1.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日常办公。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丹棱县民政局部门(单位)(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及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