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606381/2021-001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机构: | 丹棱县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4号)要求,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五良”融合为牵引,推动丘陵山区突破发展,促进全县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实际,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执行,共15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详见附件2)。
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出厂时须通过农机二维码系统生成并制作金属材质的二维码标牌,装配能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均须固定在机具的明显位置。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丹棱籍且在丹棱县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在丹棱县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布的补贴标准执行。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四、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补贴等方面。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资金余缺按照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的统一安排进行调剂。
当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要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对于两年以上结存资金,县财政局按规定收回本级财政并优先用于农机化发展。
农机购置补贴属于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县财政局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丹棱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丹棱农发〔2020〕45号)执行。
五、补贴数量和补贴方式
(一)补贴数量。根据购机者生产实际需要,本着扩大受益面、减少矛盾的原则,规定享受补贴机具的上限如下:同一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10台(套),且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20台(套),且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补贴方式。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或简易保鲜储藏库的制冷设备)、出厂编号等信息。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并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六、操作流程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丹棱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在经销商或生产企业处自主选购补贴范围内的机具。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完成购机后60个自然天数内,本人携带所购机具(固定式机具无法移动等原因,购机者可预约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上门核实),并持以下材料到县业农村局申请补贴资金:(1)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原件);(2)购机发票原件;(3)社会保障卡原件(农业经营组织提供对公账号);(4)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提供《行驶证》原件。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需按照规定先到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注册登记后方可申请补贴。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冻库)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根据产品型号所在档的补贴标准,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和补贴额。
县农业农村局重点对补贴金额达1万元及以上机具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购机后须人机合影。
(四)审验公示信息。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按照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并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
对符合条件受理的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并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丹棱县信息专栏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重点对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进行核验监管。
(五)补贴资金结算。县财政局在收到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购机者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资金兑付申请等有关材料并统一审核后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及时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修建类项目除外),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七、部门职责
(一)县农业农村局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县财政局职责。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审定的实施方案下达资金,资金审核拨付,资金使用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总体工作。
(三)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申请修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冻库)的审查工作。县纪委监委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县审计局负责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管。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级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认真落实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县财政局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认真落实。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
全面运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积极推广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财政供养人员、超过80岁人员除上级文件明确禁止外,原则上可以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加强各种形式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在丹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cdl.gov.cn)及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丹棱信息专栏(http://202.61.89.161:12021/login?redirect=%2Findex)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全面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投档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产销企业和购机者要认真履行承诺践诺,主动书面报告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况。
丹棱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投诉、农机质量投诉电话:028—37202042。
附件: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
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开沟机
1.1.5耕整机
1.1.6微耕机
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筑埂机
1.2.4铺膜机
1.2.5联合整地机
1.2.6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水稻直播机
2.1.7精量播种机
2.1.8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2.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辣椒收获机
4.4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4.1采茶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花生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7.2搂草机
4.7.3打(压)捆机
4.7.4圆草捆包膜机
4.7.5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4.8.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5.2.2果蔬烘干机
5.2.3油菜籽烘干机
5.3种子加工机械
5.3.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干坚果脱壳机
6.5.2剥(刮)麻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4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5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水帘降温设备
15.2.2热水加温系统
15.2.3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4旋耕播种机
15.2.5大米色选机
15.2.6杂粮色选机
15.2.7秸秆膨化机
15.2.8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9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5.2.10沼气发电机组
15.2.11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2茶叶输送机
15.2.13茶叶压扁机
15.2.14茶叶色选机
15.2.15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2.16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17秸秆收集机
15.2.18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