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 繁体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 -> 社会救助 -> 正文
索引号: 1487920708/mzj/2023-000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11-24
发布机构: 丹棱县民政局 文号: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解读

特困人员救助供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特困人员供养?

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二)什么情况下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

(4)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5)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什么情况下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收入总和低于低保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收入和财产的统计项目及核定计算方法参照《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执行。

(四)什么情况下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1)法定义务人是特困人员的;

(2)法定义务人是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法定义务人是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法定义务人是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法定义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特困人员供养包括哪些供养内容?

特困供养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困难救助;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

(六)申请特困人员供养需提供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填写授权书。

(2)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复印件。

(3)承诺书,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4)自理能力评估报告。

(5)集中供养的需提供健康体检报告。

(6)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七)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程序?

本人或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对资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村(居)、乡镇(街道)组织调查核实,并开展民主评议,在申请人所在村(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八)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后有哪些情况应及时报停?

(1)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

(2)具备或恢复劳动能力;

(3)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

(4)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的;

(5)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

(6)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

(九)哪些情况被认定为不符合申报特困人员供养?

(1)本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拥有或长期使用(6个月以上)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或大型工程机械、经营性房屋,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

(2)本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担任“企业法人”,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3)本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

(4)拥有当地户籍,但长期(6个月及以上)居住在外地,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无法核实的;

(5)拒绝配合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

(6)故意隐瞒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

(7)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

(8)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基本生活所需,依据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制定并适时调整,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我县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为910元/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680元/月。

(十一)特困人员供养有哪些形式?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分为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和在家分散供养两种形式,供养对象可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十二)特困人员供养金如何发放?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金发放给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金发放给本人。

(十三)特困人员年满17周能继续享受救助供养待遇吗?

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 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