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丹棱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丹棱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丹棱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集体土地范围
齐乐镇石河村1组0.0390公顷,其中农用地0.0390公顷;城南社区5组0.0415公顷,其中农用地0.0415公顷;东升社区3组0.0109公顷,其中农用地0.0109公顷;面积共计0.0914公顷,其中农用地0.0914公顷。
三、征收土地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用地。
四、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丹棱县人民政府将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丹棱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