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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87920708/dlxbgs/2024-002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3-08
发布机构: 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丹棱府规〔2024〕3号
丹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丹棱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丹棱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丹棱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丹棱县城区、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丹棱县土地划分为一至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5元至12元。具体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上述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丹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丹棱府发〔2014〕21号)自2023年12月31日废止。

附件:丹棱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丹棱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

附件

丹棱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土地等级

每平方米

年税额(元)

等级地域范围

一级

12

县城

以丹棱县人民政府为中心,东以齐乐大道为界,南以南环路为界,西、北以国道351线为界范围内

二级

8

县城

丹棱县城市总体规划区域除划定一级土地等级区域和四川丹棱经济开发区A区(机械片区)之外的区域范围

三级

5

县城、建制镇

1.四川丹棱经济开发区A区(机械片区)(东至丹棱县界,南至丹棱河,西至兴业路,北至国道351线)

2.四川丹棱经济开发区C区(陶瓷片区核心区)(东至丹夹路,南至古家扁,西至四川睿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北至园区污水处理厂)

3.齐乐镇、仁美镇、杨场镇、张场镇镇政府所在地镇区规划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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