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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87920708/dlxbgs/2023-005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6-13
发布机构: 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丹棱府规〔2023〕5号
丹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棱县第一产业激励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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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

《丹棱县第一产业激励扶持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丹棱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

丹棱县第一产业激励扶持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全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创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县,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激励扶持方案适用于2023年、2024年在丹棱县从事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生产加工、品牌创建的农民专合组织、家庭农场(含家庭林场、家庭牧场、家庭渔场)、农业企业、专业大户、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扶持政策

(一)支持园区建设

1.对当年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农民专合组织,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

2.对当年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0.3万元。

3.对当年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4.对当年新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的,分别奖励创建经营主体3万元、2万元。对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期满取得续认证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二)支持种业高质量发展

1.对县域内当年新取得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证的种业企业或当年新落户丹棱县的县外A证种业企业,并在丹棱县开展制种生产3000亩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县域内当年新取得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B证的种业企业或当年新落户丹棱县的县外B证种业企业,并在丹棱县开展制种生产1500亩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

2.实施杂交水稻制种特色保险,对当年购买杂交水稻制种特色保险的,补贴保费90元/亩。

3.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核心育种场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

4.辖区内养殖场,当年从国内引进纯种母猪补助1000元/头,引进纯种公猪补助1200元/头;当年从国外引进原种母猪补助3000元/头,引进原种公猪补助5000元/头。每个养殖场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5.辖区内水产养殖场当年新取得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8万元。

6.对新建非财政性投资额不低于800万元的柑桔无病毒良种繁育中心,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

全域实施“双替双升”行动,每年新认证5个绿色生产示范基地,每个奖励0.2万元。

(四)支持优秀农企发展

鼓励水果初加工企业技术改良升级、规范运行,每年评选5个优秀企业,每个奖励1万元。

三、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主要从管理规范、有效监管、效益良好三个方面来衡量。当年不得有以下一票否决事项:

1.安全生产事故;

2.环保责任事故;

3.违反农业投入品禁令。

四、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发文启动评选工作。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向乡镇或县级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县乡初评。各乡镇和县级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评选标准进行初评。

(三)组织评审。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初评上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评审,产生初选名单,报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审定后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方案兑现奖补政策。

五、资格审查

同一年获得多级别命名的,只享受最高级别的激励扶持政策。

六、附则

本方案自2023年7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不得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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