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87920708/dlxbgs/2025-0134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5-08-08 |
发布机构: | 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丹棱府公〔2025〕16号 |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丹棱府公〔2025〕13号),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齐乐镇新桥社区2、6、7组,观音社区4、5组和杨场镇曾坝村5组,古井村1、2、3、5、6、9组,金龙村7组,金牛社区1、5、6组,朱沟村2、3、4组所有的集体土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于2025年8月8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同时在丹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https://www.scdl.gov.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8日止。
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征收土地所属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由征收土地所属镇政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我府将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丹棱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8日
附件【附件: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