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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87920708/dlxbgs/2025-013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8-08
发布机构: 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丹棱府公〔2025〕15号
丹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丹棱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丹棱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眉)〔2025〕3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7月1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审批意见书》(川府土(眉)〔2025〕3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齐乐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齐乐镇人民政府、新桥社区、新桥社区1组公示张贴,并在丹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https://www.scdl.gov.cn/)。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30日。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审批意见书》(川府土(眉)〔2025〕3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审批意见书(川府土(眉)〔2025〕3号)

丹棱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7日

附件【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审批意见书(川府土(眉)〔2025〕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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