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87920708/dlxrmzf/2025-001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5-03-25 |
发布机构: | 丹棱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丹棱府公〔2025〕8号 |
丹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充公告
本县收到《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51丹棱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1063号)后,于2024年10月28日作出《征收土地公告》(丹棱府公〔2024〕5号)并在丹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G351丹棱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原集体土地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51丹棱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1063号)依法征收为国家所有。
二、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51丹棱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1063号)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三、关于G351丹棱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项目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其他事宜,按《征收土地公告》(丹棱府公〔2024〕5号)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丹棱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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