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87920708/dlxbgs/2024-004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4-05-31 |
发布机构: | 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丹棱府通〔2024〕3号 |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丹棱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S401丹棱县城过境段工程建设用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S401丹棱县城过境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集体土地范围
齐乐镇狮子社区3组0.0234公顷,其中农用地0.0234公顷;狮子社区4组2.8581公顷,其中农用地2.4349公顷,建设用地0.4232公顷;石河村1组1.7801公顷,其中农用地1.4189公顷,建设用地0.3612公顷;石河村2组0.0042公顷,其中农用地0.0042公顷;石河村3组3.0840公顷,其中农用地2.6461公顷,建设用地0.4379公顷;石河村4组4.3100公顷,其中农用地3.9166公顷,建设用地0.3934公顷;中隆社区5组2.2197公顷,其中农用地2.1956公顷,建设用地0.0241公顷;龙滩社区1组2.7432公顷,其中农用地2.5493公顷,建设用地0.1939公顷;龙滩社区2组1.4494公顷,其中农用地1.3265公顷,建设用地0.1229公顷;龙滩社区3组2.0244公顷,其中农用地1.7563公顷,建设用地0.2681公顷;梅湾村9组0.0742公顷,其中农用地0.0742公顷;面积共计20.5707公顷,其中农用地18.3460公顷,建设用地2.2247公顷。
三、征收土地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用地。
四、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丹棱县人民政府将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丹棱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