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606031/2020-000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机构: | 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丹棱府发〔2020〕7号 |
四川丹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丹棱县鼓励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20条》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县委十四届第114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丹棱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日
丹棱县鼓励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20条
为全面落实丹棱县工业涅槃行动计划,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第一条鼓励招强引优。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主导产业优质项目,亩平投入符合园区投资标准的,投产次年起三年内,根据项目亩均年度地方贡献额大小,按核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5%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鼓励本地企业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及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进行合作新建或技改生产性项目,且引进战略投资占股超过30%的,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至5000万元、5000万元至1亿元、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投产当年一次性奖励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管理团队主要负责人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通过现有企业以商招商引入相关企业,单个项目年度贡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引入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鼓励项目建设集约用地。对采用多层标准化厂房新引进或技改项目,修建2层以上厂房,通过验收后,按新建面积50元/平方米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单层厂房超过9米的按15元/平方米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鼓励企业升规入统。对新入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其中,当年建成投产入规的加倍奖励)。
第五条鼓励优质企业。对年度贡献额500万元以上或年度新增贡献额300万元以上、解决就业等方面对经济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优质企业,按年度贡献额的1%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管理团队主要负责人一次性奖励,亩均贡献超过规定标准的加倍奖励。
第六条鼓励企业扩产增量。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管理团队主要负责人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80万元。其中,对首次首家企业加倍奖励。
第七条鼓励企业升级改造。对主导产业类技改项目,在项目投产当年,核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1000万元的按5‰、1000万元以上的按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优势企业收购、重组本地中小企业,实现规模发展。收购、重组资金1000万元至3000万元、3000万元至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管理团队主要负责人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股权转让、资产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盘活闲置企业的,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对不超过重组资金额度的新增贷款进行贴息,根据贡献大小三年内累计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重大重组和重大盘活闲置资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专项补助。
第九条鼓励企业领先发展。对首次获得“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管理团队主要负责人50万元;对获得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的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认定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管理团队主要负责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称号的,给予5万元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管理团队主要负责人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3%以上,实现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应用的,按研发费用的1%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鼓励企业创新和人才引进。对企业经认定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绿色产品、绿色工厂认证等研发创新类示范(试点)、荣誉(称号)的,分别按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30万元标准一次性奖励企业。对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按省级及以上20万元、市级10万元标准一次性奖励企业。对企业建立与企业密切相关的院士工作站、引进国家特聘专家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省级及以上技术研发机构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与知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产学研联盟、联合实验室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引进贡献大的重点企业中,年薪15万元以上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额部分全额奖励。
第十二条鼓励创新成果和转化应用。对新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研发团队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新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研发团队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投入生产应用并年度新增贡献额1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研发团队10万元。
第十三条鼓励企业智能制造。对推广使用智能装备,建设数字化车间,实现生产装备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应用的企业,且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投资额5%,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对列入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试点工业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通过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贯标验收再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第十四条鼓励企业对标认证。对首次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体系、ISO14000环保标准体系或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以上标准认证的,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管理团队主要负责人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制定并获批行业(省级)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行业(省级)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制定的,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十五条鼓励企业创新产品。对认定为省及以上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并列入公告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实现销售(租赁)收入的,根据产品申请年度实际销售总额的2%,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六条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对获得认定“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原产地证明商标”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管理团队主要负责人20万元;对获得“天府质量奖”“四川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管理团队主要负责人10万元;对新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管理团队主要负责人5万元。
第十七条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对县内企业全年采购无关联关系的县内企业产品金额累计首次突破100万元,且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的,按采购额1%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参加国家级以上各类展会,每次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第十八条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对企业新取得自营出口许可并实现出口创汇3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出口创汇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出口创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九条鼓励企业可持续发展。对首次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达标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5万元、1万元。对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并且连续三年无安全生产事故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与3—5万元奖励额。对新投入治污设施提升治污能力,通过环保验收、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低于国家标准,且环保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及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企业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条鼓励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对通过现代企业制度验收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四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券商指导规范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管理团队主要负责人10万元奖励。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或境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管理团队主要负责人20万元奖励。
本政策适用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在我县的工业企业,以奖励规模以上生产性工业企业为主。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要求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凡按招商引资合同约定已享受单独政策优惠的企业和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本奖励政策。对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性强、地方经济贡献大的新兴产业或重大产业化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专题研究给予政策支持。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非法生产、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及未完成投资合同履约义务的实行“一票否决”。
本政策由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国资金融局负责解释,从发布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不得作为依据。县政府《关于印发丹棱县工业发展奖励补助考核办法的通知》(丹棱府发〔2018〕28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中有关工业奖励补助的政策条款与本政策相同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