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育体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和数字化转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84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市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任务清单>的通知》(眉办发〔2021〕2号)和《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棱县县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任务清单〉的通知》规定,我局制定了《丹棱县文广旅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现向大众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