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推进四川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进一步强化农业物质装备支撑,围绕绿色发展要求,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便于全县购机者申请补贴,从2019年起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机具种类
四川省确定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8个品目。具体包括:
1.耕整地机械:铧式犁、旋耕机、开沟机、耕整机、微耕机、机耕船、圆盘耙、起垄机、筑埂机、铺膜机、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条播机、整地施肥播种机、穴播机、精量播种机、小粒种子播种机、根茎作物播种机、免耕播种机、水稻直播机、种子播前处理设备、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水稻插秧机、秧苗移栽机、施肥机、撒肥机、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中耕机、培土机、田园管理机、动力喷雾机、喷杆喷雾机、风送喷雾机、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割晒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采茶机、油菜籽收获机、薯类收获机、花生收获机、割草机、搂草机、打(压)捆机、圆草捆包膜机、青饲料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稻麦脱粒机、玉米脱粒机、花生摘果机、谷物烘干机、果蔬烘干机、油菜籽烘干机、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碾米机、组合米机、磨粉机、磨浆机、水果分级机、水果清洗机、水果打蜡机、蔬菜清洗机、茶叶杀青机、茶叶揉捻机、茶叶炒(烘)干机、茶叶筛选机、茶叶理条机、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抓草机。
8.排灌机械:离心泵、潜水电泵、喷灌机、微灌设备、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铡草机、青贮切碎机、揉丝机、饲料(草)粉碎机、饲料混合机、颗粒饲料压制机、饲料制备(搅拌)机、
孵化机、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挤奶机、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残膜回收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推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电动卷帘机。
14.动力机械: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养蜂平台、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水帘降温设备、热水加温系统、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省农业厅公布的《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规定执行。购机者可自行登录“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官网查询,网址:http://nynct.sc.gov.cn/。
三、补贴对象及数量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本着尽可能扩大受益面,减少矛盾冲突的原则,将《丹棱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中的:同一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限购5台,且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限购15台,且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调整为:对同一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限购10台,且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5万元;同一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限购20台,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补贴程序
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可在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合法经销商处(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机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后由经销商出具购机发票。
为防止超买超卖、虚假套购、兼顾公平,凡单台机具补贴额在1万元以上的,购机者应先申请,然后经村社、乡镇审查,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后按程序购机报补。
(二)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购机后20个自然天数内,携带所购机具(固定式机具无法移动等原因,购机者可预约县农业农村局上门核实)和以下材料到县农业农村局办理购机补贴资金兑付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完成核实购机者资格及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信息录入等“一站式”服务工作。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若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购机发票原件;3.本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2份(若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则提供经营组织银行帐号、开户行);4.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安全监理站的入籍证明。
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的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请补贴资金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当场向购机者作出说明并告知应补齐的相关资料。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先行在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牌证照。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根据产品型号所在档的补贴标准,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和补贴额。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凡是没有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即使是购买的补贴机具,也不能享受补贴资金。
(三)确定补贴资格。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县农业农村局现场核实购机者所带资料,见人(购机者本人)、见机(携带的所购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后,录入购机者及机具信息,并打印《四川省××
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1万元以上的机具须进行人机合影。
(四)补贴信息公示。对资料、机具及合规性审查后,将购机者信息对外公示30天,无异议后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补贴资金结算。县农业农村局从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进行归纳汇总,并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查生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及时报送县财政局。
(六)补贴资金兑付。县财政局在收到补贴资金结算相关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账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开户银行账号。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验收合格并生产使用1个月后兑付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采取封闭暂停或取消相关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等措施之前,购机者已购置并已申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县财政局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五、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28-37202042、县财政局028-37204409。联系人:左成杰13778825570。
特此公告
丹棱县农业农村局 丹棱县财政局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