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拟订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计生工作。
2.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贯彻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制定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地方病的防治、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全民健康教育;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辖区内涉及饮用水产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中医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中西医结合的方针,发展中医药事业;做好规定范围的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生、招工、征兵等体检工作。
6.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医用射线装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
8.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贯彻落实现行生育政策,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0.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和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职称管理。
11.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2.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和卫生计生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全县卫生计生统计与分析,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卫生计生财务计划、统计、管理办法、收费标准等,并对其实施管理、审计、检查。
13.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4.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献血领导小组、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5.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打好健康保卫战,着力提升卫生各项服务能力
(1)加强医联体建设,强力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在眉山市卫计委的关心支持下,2017年12月15日眉山市人民医院与丹棱县人民政府正式签订医联体建设合作协议,一年以来县人民医院引入新的医院管理理念与模式,在医联体建设方面我县的具体做法概括起来为 “一引入、两提升、两加快”。通过“传、帮、带”,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落实分级诊疗,提升转诊效率;加快信息化建设,上下贯通优质医疗服务,充分发挥牵头医院作用。通过医联体有效的合作和努力,探索出了医联体建设的成功经验。在丹棱县第四期“阳光问责”会议上被县委朱莉书记肯定为:“近年来县人民医院的硬件设施发生了很大变化,大家实实在在的感受到通过医疗联合体的组建,半年来没有发生过医疗纠纷,更没有出现过医疗事故。实实在在为全县老百姓提供了更加方便、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县人民院病床使用率同比提高7%,门诊人次和住院人次同比增长10%,2018年1-11月医疗总收入7702万元,同比增长14.11%,手术台次1716台次,同比增长13.6%,危急重病人收治1147人次,同比增长31.4%。
(2)巩固提升健康扶贫工作。优质保量推进卫生扶贫基金、巩固提升健康扶贫工作。建立了500万元的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制定了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纳入报销的住院费用、门诊费用、县财政“兜底”后的个人承担部分、转院异地就医未完全报销的合规费用等给予救助,2018年救助288人次,救助金额43.7万元。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均开通贫困人口就医“绿色通道”,实施贫困人口“先诊疗后结算”制度和“一站式”报销服务,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均控制在10%以内。贫困人口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5%以上。大力落实“十免四补助”,为贫困人口减免直接费用31万余元。
(3)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通过国家技术评估。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重视、目标明确,认识到位、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我县是全市首个启动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的县,2017年9月并以803分通过省级暗访,2018年3月顺利通过省级技术评估,实现了眉山市首个通过国家卫生县城技术评估的县。并面向社会公示结果、无反应。指导石桥乡开展国家卫生乡创建工作,成功通过了病媒生物防制达标验收,达到国家控制C级标准,接受了暗访,目前省市还未反馈暗访情况。积极组织开展省级卫生村创建工作,新创建省级卫生村5个,使我县省级卫生村创建率从去年的68.6%提高到75.7%。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消杀工作,已全面完成巩固国家卫生县城病媒生物防制消杀工作。
(4)乡镇卫生院分级诊疗健康发展。按照《丹棱县巩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丹医改办发〔2017〕1号),到2020年,我县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上下联动的新型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形成。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诊疗人次为39.2万人次,与2017年同期提升8个百分点。如石桥乡卫生院通过落实分级诊疗,在诊疗量和业务收入上取得极大提高。石桥辖区总人口4000余人,2017年总诊疗人次20721,门诊人次增长60.3%;住院增长47.99%。今年上半年门诊人次9236,增长23.8%;住院人次840,增长14%。
(5)大力推进中医医院项目建设。大力推进中医医院项目建设。丹棱县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已完工,完成建设面积1万平方米,已完成总投资3300万元,完成全年任务0.6万平方米的167%。
(6)妇幼健康服务提档升级。一是加强妇幼保健院的妇女保健、孕产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四大中心”的重点专科建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二是强力实施母婴安全保障,被四川省卫计委表扬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成效突出先进集体。顺利通过省级评审于11月19日被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7)举行首届“中国医师节”庆祝活动。8月15日,丹棱县首届“中国医师节”暨健康卫士表彰庆祝活动隆重举行。表彰了 “市级健康卫士”7人和“县级健康卫士”10人。展示了全县医务工作者良好精神风貌和职业风范,营造了尊医重卫、共享健康的社会氛围。
(8)实施“健康中国”战略。2月11日,丹棱县率先在全市唯一启动“共建共享 全民健康——健康中国”宣传活动区县,启动仪式在丹棱县齐乐公园举行。
(9)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成立了以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亲自研究、亲自安排,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部门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具体抓、抓具体。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工作要求,局党组每月专题研究部署专项斗争工作,确保扫黑除恶治乱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印发专项斗争实施方案与宣传方案,下发各医疗卫生机构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在全系统内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坚决杜绝了“上热下冷”。
全年共摸排涉恶线索1起,涉乱线索3起,均固定证据并及时移交县扫黑办和市卫计委扫黑办。通过行业治理和日常监管,共治理行业乱象2起。全系统坚持边治理、边整改、边总结、边提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持续推动卫生计生系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工作。
(10)狠抓医疗行业环保。加强了各医疗单位医疗废物、废水的监督管理以及生活饮用水的监测等工作。规范了医疗废物及医疗废水管理,修建丹棱县医疗废物临时集中贮存点2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建立考核否决、责任追究的环保工作长效机制。
2、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1)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专题学习习近平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彭清华书记的“十个指明”、慕新海书记在庆祝建党97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以及朱莉书记在传达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时的讲话、两个决定等30余次。组织青年干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讨论;组织党组织书记开展“学报告、读党章”知识测试;常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全年研究党建工作15次,党组书记讲党课3次,召开民主生活会2次。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制定了《局党组会议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所有项目、经费、人事等重大事项均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执行“5000元以上财物购置、项目规划、管理实施等重大事项,一律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执行财务购置先申报审批再采购流程,股室、分管领导、财务人员层层把关审核。全年召开党组会52次,其中涉及项目、经费28次,涉及人事25次,涉及重大决策10次。
(3)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中心组、干部教育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利用多种途径和载体,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督查,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教育宣传不到位的,约谈单位负责人,责令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全年局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5次,召开系统意识形态工作会议2次,局机关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教育6次。全年系统无重大负面舆情发生。
(4)丰富载体做实党建基础工作。全系统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局长办公会研究5次,开展“大讨论”12次,走出去或请进来学习30余次,领导班子深入调研形成5300余字的调研报告。常态化开展走基层和城乡党建结对共建活动,累计开展政策宣传、义诊、帮扶等活动39次。全年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8人,发展预备党员2名。全年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40余人。
(5)民生任务全面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省、市下达目标任务为“老幼病孕”等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到应免尽免,目前全县规范化推进了14大类55小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为98.33%(目标93%),完成目标任务的105.73%。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对贫困人口进行免费健康体检、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分别完成目标的107%、156.49%、172%。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关节镜下治疗膝关节骨关节炎项目、白内障复明项目,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4.89%、100%、100%。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项目。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已全额打卡发放到位。
3、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或承诺书,形成纵向到底的责任链条。督促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按照纪实台账要求推进工作。党组书记每季度专题研究,并听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班子成员严以律己,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均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2)扎实推进执纪为民系统治理工作。按照工作方案,建立完善“一台账两清单”,通过深入调研,查摆出卫计系统在医疗器械采购、财务经费使用、乡村医院管理、工作作风等7个方面存在的41个问题。先后6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整改时限,倒排工期,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在系统治理工作中,谈心谈话106人次,召开警示教育会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
(3)持续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6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对巡察发现的29个问题照单全收,逐条分析,逐条落实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决把巡察问题整改到位。截至目前,29个问题全部整改,系统清退资金20余万元,制定了工作制度或文件13个。
(4)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对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先后开展庸懒散浮拖、“吃空饷”、“一卡通”专项治理,查出的问题全部整改。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排查,上报线索4条。组织学习案件通报4次,党组书记集体提醒、宣讲廉政课3次。对违纪问题零容忍,局党组查办案件2件,给予1名职工降低岗位等级处分、1名职工政务警告处分。5名院长被组织处理。同时,配合县纪委做好系统内其他干部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二级单位1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
纳入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
2. 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人民医院
3. 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4. 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 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卫生执法监督所
6. 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丹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 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丹棱镇卫生院
8. 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仁美镇卫生院
9. 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石桥乡卫生院
10.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双桥镇卫生院
11. 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顺龙乡卫生院
12.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张场镇中心卫生院
13.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杨场镇中心卫生院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9560.5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493.97万元,增长8.3%。主要变动原因是各乡镇卫生院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均有所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9540.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73.09万元,占33.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12711.92万元,占65.1%;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55.95万元,占1.3%。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9188.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49.87万元,占88.9%;项目支出2138.88万元,占11.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573.09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423.96万元,增长6.9%。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52.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4.1%。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03.6万元,增长6.6%。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52.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7万元,占0.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12万元,占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397.45万元,占97.3%;农林水(类)支出53.87万元,占0.8%;住房保障支出22.71万元,占0.3%。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552.73万元,完成预算99.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57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7.86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14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3.63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49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09.09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支出决算为837.64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1.36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 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支出决算为226.6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 乡镇卫生院(项):支出决算为1144.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46.63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支出决算为403.34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支出决算为81.06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支出决算为283.26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846.71万元,完成预算9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丹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经费结余。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支出决算为309.67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5.38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17.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万438.06元,完成预算100%。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63.66万元,完成预算100%。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8.22万元,完成预算100%。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7.35万元,完成预算100%。
2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3.87万元,完成预算100%。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2.7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13.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88.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25.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87万元,完成预算22.9%。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7万元,完成预算2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32万元,下降26.9%。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12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8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市发改委、卫计委到我县调研督导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执行情况接待费0.12万元;青神县卫计局安全生产工作交叉检查0.10万元;彭山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学习考察0.10万元;省爱卫会技术评估专家0.10万元;市支队检查公共场所0.12万元;市支队检查学校0.09万元;市支队检查生活饮用水0.12万元;市支队检查采供血0.07万元;市支队检查消毒卫生0.0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工作。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29万元,比2017年增加32.28万元,增长50.4%。主要原因是县卫计局机关、县卫生执法监督所运行经费支出较2017年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1.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0.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0.9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康复设备、DR设备、彩色多普勒超声设备、内科设备、医用供氧系统、呼叫系统及设备带配套设施、钬激光治疗机、纤维输尿管内窥镜、输尿管肾镜(两把钳子、光纤线一根)、有创呼吸机、无创呼吸机、除颤仪、便携式B型超声系统、动态血压记录仪、插件式监护仪、心电监护仪、胎儿/母亲监护仪、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数字式多道心电图机(十二道)、经皮黄疸仪、多参数监护仪、智能熏蒸仪(单头)、智能熏蒸仪(双头)等医疗设备采购;购置办公电脑、打印机、碎纸机等办公设备采购;保洁、物业管理等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44.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单位日常业务活动开展、应急保障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8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四川省丹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按照国家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取得的收入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以外其他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指除综合医院、中医(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等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 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指反映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 乡镇卫生院(项):指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指反映除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指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指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指反映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中医药 (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指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指反映除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除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服务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指反映除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3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 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反映除用于农村(包括国有农场、国有林场)扶贫开发等项目基本支出以外的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3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