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地、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完善普法工作机制,大力开展法治宣传
(1)草拟了《丹棱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制定并印发了《2017年丹棱县普法工作要点》《2017年丹棱县“法律十进”工作推进方案》和《2017年度全县普法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等文件,成立了丹棱县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了普法主体责任,完善了普法工作机制。
(2)牵头全县“法律十进”工作,全年我县共打造法治示范点21个,并对已命名的市级法治示范乡镇、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按照“三项示范”创建动态管理暂行办法施动态管理,且每半年对创建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形成年中报告和年度报告。
(3)大力开展专项普法活动。集中开展了“三月法治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等“1+10”法治宣传主题活动60余场次;开展了“法润天府•法治文艺进万家”活动7场次,其中向市局选送的对口快板《婚姻法》、小品《超级调解》获优秀奖;利用丹棱电视台、《眉山日报.丹棱版》、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平台大力开展普法宣传;运用“丹棱司法”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头条号,适时推送、更新普法文章。
2.狠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筑牢“第一防线”
(1)狠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我县全年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87件,调解487件,调解率达100%,成功调解486件,调解成功率达99.8%,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力或不及时而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进一步落实“公调对接”工作机制。在丹棱镇、杨场镇、双桥镇、石桥乡派出所均建立了“公调对接”人民调解工作室,配备了办公设备,规范了标识标牌,选派进驻了16名优秀调解员,落实了“以案补贴”调解补助经费。
(3)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规范化管理。规范了办公场地、标识标牌及印章;从退休医生、教师、公职人员中选聘了2-3名行业、专业调解员;发动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员积极参与化解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出现的难点、热点矛盾纠纷。
3.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1)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落实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31间,并投资31.1万元对办公场地进行了全面改造,投资26.95万元为基层司法所采购了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高拍仪等办公设备63件,投资9.68万元规范了各基层司法所室内标识标牌,共计67.7万元。
(2)完善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工作制度和办事指南,实行定人定岗,定事定责。完善岗位目标责任、考评奖惩等管理制度,规范工作台账和业务文书。
(3)大力开展“四对照四提升 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常态化学习教育等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全年共举办了5期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服务水平。
4.强化特殊人群管控,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1)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以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为重点,做到执法程序、调查评估、平台建设、文书档案、公检法司衔接“五规范”。全年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61人,解除68人,目前在册人数99人,无脱管、漏管现象。
(2)做好刑满释放人员接收和重点帮教对象接送工作,全年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90名(其中从监狱刑满释放人员22名,社区矫正期满转为刑满释放人员68名),目前在册刑满释放人数183人。
(3)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经费14万元,并配备了高拍仪、扫描仪、手写版等办公室设备;全面运行全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矫正工作网上交接、定位、督查、办公;积极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宣传工作,完成调研文章1篇,信息7篇。
(4)开展了实地大走访、集中点验大会和心理辅导等活动,了解掌握两类特殊人员的思想行为动态、家庭关系、社会关系等情况,增强“两类”人员的法纪意识,帮助其缓解自卑、抑郁、焦虑的情绪,消除心理障碍,不断完善自我,树立健康人格。
5.加强法律服务,助推社会经济发展
(1)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援助范围,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土地承包、林权纠纷等农民权益保障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全年共受理法律援助2155人次,法律援助案件70件,其他法律援助事项2015件,分别完成市下目标任务的116.5%、140%、115.1%。
(2)强化公证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公证职业“五不准”要求,抓好材料审核细节关、办证过程关、服务质量关,建立“公证服务绿色通道”,提供电话预约和公证上门办理。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268件,办理各类公益性服务38件。
(3)积极参与大雅花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城墙路搬迁等县上重点项目工作,成功化解各类疑难纠纷案件,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6.强化党风廉政建设,锻造过硬队伍
(1)扎实开展“学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四对照四提升 做忠诚卫士”“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专题学习活动20余次;积极组织干部培训学习教育,赴北京、成都、泸州等地学习10人次;认真开展“回头看”和对照剖析整改工作,不断强化干部政治自觉性,提高政治定力。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认真开展纠“四风”治陋习和反腐败专项整治活动、“正风肃纪”反腐倡廉专题教育学习和干部警示教育工作,切实严明政治纪律,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归属感,大力提升干部的凝聚力、战斗力。
(3)深入开展致富奔康大帮扶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用真情、用真心解决群众的利益诉求,真心实意为百姓服务,真正做到让群众受益,使群众满意。
二、部门概况
丹棱县司法局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行政编制26人,事业工勤编制1人。2017年年末实有行政编制21人,临聘人员1人,与上年度相比减少1人(退休减少)。局机关下设办公室、政工股、基层股、法宣股、社区矫正股、公律股、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中心。
丹棱县司法局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丹棱县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361.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1.3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2017年丹棱县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361.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32万元,占83.4%;项目支出60万元,占16.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61.3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7.84万元,增长11.6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1.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7.84万元,增长11.6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1.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万元,占0.08%;公共安全支出298.67万元,占82.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6万元,占10.37%;医疗卫生支出12.05万元,占3.33%;住房保障支出12.84万元,占3.5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38.67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6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决算为28.24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决算为8.56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项)决算为0.66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8.03万元。
10.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4.03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2.8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1.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8.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52.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4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万元,占93.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万元,占6.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与2016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其中:
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法律援助、普法工作、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证调查取证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6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经过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相应支出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4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受上级司法部门检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检查、业务交流、普法工作检查接待等。其中:无外事接待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丹棱县司法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丹棱县司法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度,丹棱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97万元,比2016年减少5.24万元,下降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丹棱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丹棱县司法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未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 年整体支出开 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 93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内控制度有待加强。二是绩效目标动态监控不够及时。三是绩效评价工作执行不够彻底。四是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完成内部控制制度;二是形成定期绩效评价制度,做好目标动态监控。三是加强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和执行。四是加强学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注重人才培养。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合理性(5分) |
5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目标管理(5分) |
5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2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1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决算公开(2分) |
2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1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2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
按时完成法律援助项目(10 分) |
10 |
按时完成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10 分) |
10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3 |
人才培养(5分) |
4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 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