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1.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概况
3.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目录(二)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表1.部门收支总表
2.表1-1.部门收入总表
3.表1-2.部门支出总表
4.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表2-1.财政拨款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6.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9.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0.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12.表5.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13.表7.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4.表8.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丹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县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委、县政府集中办公区的办公环境和秩序、会务保障、安全保卫、后勤保洁、机关食堂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4年主要工作
1、提升公务用车管理水平和服务保障水平,全力保障我县
各种公务出行。
2、继续做好办公用房调剂和维修审核工作。加强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督查,继续指导节能票据填报,完成市下节能目标任务,做好节能宣传。
3、做好县会议中心会务保障,加强机关食堂管理,持续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活动,规范机关大院安全保卫、绿化、保洁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概况
丹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属事业单位,丹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无下属单位。2023年年末总人数11人,其中:在职职工11人,退休人员0人,遗属人员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丹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6.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转移性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01万元。丹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1026.79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9.24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丹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1026.7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26.79万元,经费补助收入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6.7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转移性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丹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102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0.29万元,占38%;项目支出636.5万元,占6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丹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26.79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9.24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支出。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6.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转移性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0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丹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26.7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9.24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4.1万元,占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2万元,占2.3%;卫生健康支出5.67万元,占0.5%;住房保障支出13.01万元,占1.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0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026.7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事业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4年预算数为16.0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4年预算数为8.0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0.2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缴纳的工伤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3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3.0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丹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0.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3.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247.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丹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7.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长0%/下降0%/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0.45万元,较2023年预算下降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三)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7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17万元。较2023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9辆,其中:轿车53辆,越野车15辆,其他乘用车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丹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为0万元。其中:项目经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丹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丹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单位)(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万元,比2023年预算下降974.0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法填报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24年,按经济分类科目安排使用情况:办公费4.1万元、差旅费13万元、培训费0.16万元、工会经费1.37万元、公务接待费0.45万元、福利费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79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单位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全部项目都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整体绩效目标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及劳务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中心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完成市下节能目标,开展节能宣传活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节能改造费用;做好全县性会议服务工作;机关食堂管理工作;机关大院全年绿化保洁、维护工作。项目绩效目标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170万元,分别为公务用车加油服务10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6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出行。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丹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单位)(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9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及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