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妇女联合会
2024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目录(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1.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概况
3.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目录(二)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表1.部门收支总表
2.表1-1.部门收入总表
3.表1-2.部门支出总表
4.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表2-1.财政拨款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6.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9.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0.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12.表5.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13.表7.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4.表8.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丹棱县妇女联合会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党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结合丹棱实际,推进全县妇女运动健康发展,联系团体会员,对妇女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制定我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施,推进妇女儿童培训及活动阵地建设;按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妇联履行妇联的参与、教育、代表、服务、联谊等社会职能,推进全县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调查研究我县不同地区妇女儿童的情况,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参与涉及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指导和推进全县农村妇女的“双学双赛”活动和城镇妇女的“巾帼建功”活动,城乡妇女的“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组织和带领妇女在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半边天”作用;指导各级妇联的宣传舆论工作。教育引导妇女增加自尊、自信、自力、自强精神,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进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扩大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参与全县统战工作政策的议定,配合做好我县妇女统战工作,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巩固妇女的团结;承担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4年主要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中国妇女十三大精神等;二是救助困难母亲50人;三是开展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培训4期;四是建设友好型儿童之家2个;五是对全县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进行运营指导和监督;六是举办各级妇联专兼职干部培训班;七是认真落实维权工作“五项机制”,做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八是加强妇女组织建设,推进妇女组织在“两新”领域、新就业群体中的延伸建设力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概况
丹棱县妇女联合会属行政单位,无下设二级预算单位,2023年年末总人数4人,其中:在职职工3人,临聘1人,退休人员2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妇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转移性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妇联2024年收支总预算77.07万元,与2023年基本持平。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妇联2024年收入预算77.0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7.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0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妇联2024年支出预算77.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17万元,占79%;项目支出15.9万元,占2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妇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7.07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0.11万元,与去年基本持平。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0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妇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7.0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0.11万元,与去年基本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67万元,占8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1万元,占10.4%;卫生健康支出2.06万元,占2.7%;住房保障支出4.32万元,占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6.7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5.9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4年预算数为5.3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4年预算数为2.6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4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0.6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3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妇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1.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0.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妇联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23万元,较2023年预算基本持平。
(三)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县妇联202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妇联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县妇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53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了0.01万元,与去年基本持平。
2024年,按经济分类科目安排使用情况:办公费1.80万元、水费0.09万元、电费0.24万元、差旅费1.80万元,公务接待费0.2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4万元、福利费0.45万元、工会经费0.83万元、邮电费0.3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8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县妇联整体的绩效目标,完成本单位年度各项工作计划,完成县绩效办对本单位各项考评指标任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0.8万元,分别为台式计算机0.8万元;主要用于县妇联相关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县妇联共有车辆0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及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