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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2049 |
眉山市丹棱县丹棱镇白塔社区,拟建的农贸市场距离小区住宅不到10米,没环评手续和排污许可,希望调查处理。 |
眉山 |
其他 |
9月3日,丹棱县立即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邱鹏任组长,县住房和城乡规划测绘建设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和丹棱镇等单位为成员的调查处理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经查,被投诉的“拟建的农贸市场”实为丹棱县丹棱镇白塔路片区灾后重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配套建设的小型生活品市场。该市建筑面积1340平方米,结构形式为轻型钢结构单层建筑。目前该市场完成钢结构工程,未竣工验收,未投入使用。该市场建筑高度6米,距离周边建筑7—8米,符合消防安全距离要求;雨污排水体系完善,污水管已接入城市主干管,目前无污水排放;未办理环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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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丹棱县成立了由副县长邱鹏任包案领导,县住房和城乡规划测绘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商务局和丹棱镇等为责任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方案和措施,迅速落实整改。 一、制定方案。9月3日,丹棱县政府制定了《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来电来信投诉案件第20170902049的整改方案》,确定了责任单位,明确了责任人。 二、加快整改。9月5日,丹棱县环保局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测绘建设局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9月5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测绘建设局已完成环评备案。 三、严格管理。落实丹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测绘建设局、县商务局、县环境保护局和丹棱镇政府负责,将该市场建设成货物高品质、环境高标准的生活品超市,并限定营业时间,提高货物进入标准,严格管理;待该生活品市场投入使用后,加强环境卫生、市场秩序监管,在确保满足片区群众生活需要的情况下,不对周边住户造成环境影响(责任人:邱鹏,丹棱县副县长;责任单位:丹棱县人民政府,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9月4日,丹棱县调查工作组组织市场周边9名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通报整改方案和措施,现场开展满意度测评,现场群众均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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