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成立机构。成立由镇长担任组长,人大主席为副组长,各村干部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镇财政落实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专项经费,用于宣传、迎检、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保障全镇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是落实责任。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严格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动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全面构建“各级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承担首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四位一体”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三是定期研判。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在创建活动过程中及时总结、上报和推广创建工作经验,确保我镇创建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出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