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力度,完成了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发展义务普法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签订、重大行政执法以及制度建设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是注重宣传教育。健全并贯彻“干部学法”和“会前学法”制度,加强新《行政诉讼法》、《民法通则》的学习培训,深化公务员学法制度,把法治政府建设有关知识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着重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以及基层调解员的法律培训。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完善依法行政信息报送机制。强化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落实普法责任。
三是坚持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依托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切实做好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权力清单事项的全面公开和及时更新工作。着重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完善内部办理、对外答复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工作责任。
四是鼓励行政监督。严格行政执法,精简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优化流程,加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乡建国土、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劳动保障、场镇管理等重点领域违法行为的关注、查处和打击力度,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增强执法刚性,树立执法权威,强化法律风险预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