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齐乐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开展人大代表补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齐乐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办法》,并根据《齐乐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办法》要求和补选工作安排,严格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公告张贴、人员安排、补选宣传等工作,成功补选齐乐镇第二届人大代表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