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3月26日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信用社2015年产权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信联发〔2015〕55号)及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同意丹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建四川丹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川信联复〔2015〕36号)精神,同意丹棱县联社筹建四川丹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定以2015年6月30日为清产核资基准日,比我县原拟定的改革基准日迟了半年时间(我县原拟定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
县农商行筹建工作小组已于2015年12月30日上报《关于筹建四川丹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市银监分局已经受理,并出具了《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