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秸秆禁烧工作,县城管办结合自身职责,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防控相结合,确保城区范围内无垃圾焚烧现象。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主动落实责任。成立秸秆禁烧督查小组,把任务分解到下属单位、科室,网格化管理划分责任区域,将垃圾焚烧问题作为重点工作并纳入目标考核。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环保意识。一方面,由环卫所、园林所牵头,向环卫、园林工人讲解焚烧垃圾带来的危害,向街道商户进行垃圾禁烧宣传,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同时,环卫所、园林所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纪律,对工人们加以约束。另一方面,在主要垃圾收集点安置“禁止焚烧垃圾”警示牌。
三是加强巡查监管和执法力度。环卫所、园林所牵头,城管执法大队配合,对城区范围内所有街道进行巡查。及时制止焚烧垃圾现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人员拍照、取证、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