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整治城市管理不到位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安排,为进一步完善城市配套功能,保持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整洁,加强城区夜市管理、规范夜市经营秩序,更好地发挥夜市在搞活流通、繁荣市场、方便群众生活中的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不扰民、不影响交通、不以赢利为目的”宗旨,合理布局,重点针对失地农民、下岗职工以及城市低收入群体设置摊位。
12月23日起采取摊贩自治,限时(17:50—22:00)、限区域(东升路下段)设置夜间便民临时市场,集中47家摊点经营。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树制度、提要求、重管理、强巡查等方式,加大对夜市临时集中区域的管控,以消除不良现象,规范经营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