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聚焦“登记难”,加快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化解缺少办证资料问题;积极推动处理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城镇住宅,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二是加快完善安置住房登记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办理登记,规范完善登记成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登记簿填写、审核和校验,登簿信息实时接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等工作,确保安置住房登记不缺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