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生鲜灯”治理,丹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集贸市场、超市、水果店等经营场所“生鲜灯”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杜绝生鲜农产品经营者违规使用“生鲜灯”。
预防为先,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联合县级相关部门制定《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告知书》以及《认定生鲜灯主要相关的标准要求》70余份,发放至夜市生鲜农产品经营者。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帮助经营者及消费者了解“生鲜灯”分辨方法,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用农产品“生鲜灯”的治理行动。
自查自纠,压实管理人员主体责任。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及夜市管理方严格贯彻《办法》各项要求,规范提升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对所使用的照明设施开展自查,对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一律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为接近自然光线的照明设施。
监督为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农贸市场、夜市、商场超市、生鲜门店等各类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场所为重点,加大各类“生鲜灯”的排查力度。通过查看照明灯具的光源颜色、亮度等方法,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规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对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灯具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下一步,丹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开展“生鲜灯”禁用宣传及监督检查,组织生鲜农产品经营单位(经营者)开展自我承诺活动,对新增生鲜经营户及时进行宣传告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