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安全发展,推动县委“1162”总体工作思路落地落实,丹棱县采取“三措施”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助力丹棱县新一轮跨越式发展。
(一)坚决落实党政同责。进一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主要领导定期不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季度至少1次检查和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二)坚决落实目标考核。年初,县政府与各乡镇和部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年底严格按照目标责任“交账”。县安办会同县绩效办,严格照“表”打分,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逗硬奖惩。对没有完成任务的,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在兑现安全奖励时区别对待。
(三)坚决落实问责追责。从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事故、落实安全生监管职责不力的,依法依纪追责问责,严肃处理。年底考评末位的乡镇和后三位的部门,由分管县级领导对有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