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棱县应急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县内某加油站有在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情况下,多次允许加油客户使用手机扫码支付加油款的情况,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群众反映情况可能涉及重大事故隐患。接到举报线索后,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出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核查工作,响应群众关切,严守加油站安全底线。
执法人员抵达现场后,对涉事加油站是否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安装及其使用情况进行了细致检查。经核查,该加油站已按《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的规定安装了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且执法人员在现场核查时,设备为在用状态。执法人员分析,群众误以为该加油站未安装相应装置,系因设备安装在加油机与立柱之间,在不特别留意的情况下不易发现。为此,举报中反映的“未安装”的情况并不属实。情况核实后,执法人员赓即将核查结果反馈给了举报人。
下一步,丹棱县应急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辖区内危化品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参与安全监督,共同筑牢危化品经营场所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