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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罚”!
来源:丹棱县应急管理局 发表时间:2025-03-21 11:32 【字号:  

“你单位一员工在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实施激光焊接作业,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该行为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近日,丹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查处了一起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经查,我辖区的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杨某在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实施激光焊接作业。在实施此次焊接作业前,杨某虽已报名参加了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培训,但尚未结业,属无证作业,办案人员随即对涉案企业负责人和涉事员工杨某进行了普法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杨某的行为构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丹棱县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向提供该违法线索的举报人兑现了1000元举报奖励金。

涉事企业负责人向某后悔地表示:“通过这件事,我认识到了我司在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激光焊属于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的一种,而熔化焊接与热切割属于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必须要持证。没有经过安全作业培训、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容易因操作不规范引发火灾、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希望大家要以我们公司为戒,在安排人员从事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之前,一定要严格审查职工是否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持证的决不允许实施作业。”

“目前,全县正在持续深入开展电气焊动火作业专项整治,其中就有对未按规定持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证等上岗行为的整治,我们发现一起将严厉查处一起。在此也特别提醒,从事电焊、气焊、激光焊、气割等动火作业人员一定要取得相应资格。任何用工生产经营单位不得聘用无证人员从事施工动火作业,一经查实,从严处罚。”丹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