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棱县应急管理局对四川众和润达塑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依法对该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实施“一案双罚”。
四川众和润达塑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塑料薄膜制造、销售塑料制品等业务。县应急管理局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在车间超量存储危险化学品乙酸乙酯,且未按规定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重大事故隐患),无法提供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三同时”资料。
另外,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县应急管理局立即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企业当日清空处置超量储存的乙酸乙酯。依法对该企业未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和未按规定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四川众和润达塑业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对四川众和润达塑业有限公司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企业主要负责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一案双罚”合计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