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健全内部审计机构、推进规范化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和完善监督指导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的情况应及时报审计机关备案。审计机关负责对社会中介机构资质、力量进行审查,通过遴选选定有资质、能胜任被委托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建立社会中介机构库,并对社会中介机构提出目标要求,对受托开展的各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加强审计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社会审计质量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社会中介机构黑名单淘汰制。市级审计机关增设内部审计管理科室,负责对全市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监督、指导、培训以及中介机构库管理。
《意见》强调,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对象,要自觉接受审计机关对其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监督和指导,内部审计计划、有关审计报告及审计整改情况向同级审计机关备案,及时反映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等重要情况。对因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或履职不到位造成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