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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新常态 自觉践行“四个坚持”
来源:审计局 发表时间:2016-05-13 10:14 【字号:  

(一)坚持客观求实,把握“三个区分”。要严格遵循宪法和基本法律法规,以是否符合中央决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判断的标准,区分开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上级尚无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与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审慎作出结论和处理。

(二)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要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环境污染和资源毁损、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骗取财政资金、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问题,要始终坚持“零容忍”,坚决查处。

(三)坚持鼓励创新,支持“八个有利于”。要注重保护改革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对突破原有制度或规定,但有利于维护人民利益,有利于调结构、补短板、化解产能过剩,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质增效,有利于化解房地产库存,有利于扩大有效供给,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利于资源节约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提高资金绩效的创新举措,要坚决支持鼓励,积极促进规范和完善,大力推动形成新的制度规范。

(四)坚持推动改革,深层反映“五个制约和阻碍”。要关注影响改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对制约和阻碍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制约和阻碍结构性改革推进,制约和阻碍创新创业、激发活力,制约和阻碍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制约和阻碍转型升级、提高绩效等体制机制性问题,要及时反映,大力推动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