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了规范审计机关对各被审计单位关于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回复意见的处理工作,丹棱县审计局”五举措”抓细抓实省审计厅《被审计单位回复意见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落实,强化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杜绝回复意见处理工作的随意性,提升丹棱审计工作质量。截至目前,县审计局按照《办法》要求,采纳被审计单位意见20条,部分采纳意见8条,未采纳意见12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工作流程。县审计局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办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周密制定《丹棱县审计局对被审计单位回复意见处理流程图》,抓细抓实组织实施。二是聚焦异议结点,全面核实问题。审计组应当对被审计单位回复意见及时研究核实处理,针对被审计单位对征求意见的报告提出异议的,要求审计组就异议涉及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充分性再次进行核实。三是提升工作效率,树立马上就办之风。审计组根据核实情况进行分类处理,主要分为被审计单位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且能支持异议的等4类进行处理。四是规范处理程序,集体研究处理办法。审计组应当召开业务会议,集体研究被审计单位回复意见的采纳情况,形成会议记录,编制《采纳被审计单位意见说明》,载明被审计单位回复意见的采纳情况和原因,上报业务股室和分管领导。五是提高服务质量,树立立审为民之风。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对有关法律规定理解有争议的,必要时应当听取法定解释机关的意见,且要求审计组就被审计单位回复意见的采纳情况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沟通情况审计组也应形成工作记录,纳入审计项目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