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政策扶持,鼓励流转。对流转期限较长,经营面积较大的家庭农场、专合社和龙头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对流转种植的作物加大技术扶持力度,共计开展技术培训20余次。
二是健全机构,推动流转。成立县农村土地流动服务中心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托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成立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7个,建立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点71个。
三是规范运作,保障流转。在流转时,严格审核土地转出方的权属,转入方需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土地流转必须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开展流转;流转双方合同签订,明确双方当事人流转方式、时间、价格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最大限度避免土地流转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