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围绕农资制假售假、农兽药非法添加、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深挖案件源头,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查办了一批震慑效果好、示范效应强的案件,严厉打击了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县入选2023年全省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十大典型案例一例。
眉山市丹棱县某饲料公司使用限制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案
2022年12月29日,丹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收到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依法查处2022年10-12月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经调查,丹棱县某饲料公司共生产该批饲料1.96吨,销售价格5650元/吨,货值11074元,至调查时已全部售出,销售收入11074元。当事人生产含有莫能菌素饲料的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当事人不能提供莫能菌素等小料的领取使用记录,其行为违反了《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2023年1月18日,丹棱县农业农村局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饲料)第6条、第10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某饲料公司改正,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1074元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莫能菌素,并罚款87518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很好诠释了行政处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接到省厅寄来的不合格检测报告后,执法人员并不是简单地处罚了事,而是帮助该公司认真查找出现该现象的原因。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在生产仔猪浓缩饲料2028之前,用同一台生产设备生产了鸡饲料,由于设备清洗不到位,导致仔猪浓缩饲料2028被污染,检出含有莫能菌素。该公司负责人心甘情愿接受了行政处罚,表示认真吸取此次教训,积极整改,规范生产行为,避免类似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