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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丹棱桔橙采摘加工销售的通知
来源:丹棱县农业农村局 发表时间:2022-10-12 10:12 【字号: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桔橙种植户、储藏加工销售业主: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桔橙质量安全及品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丹棱桔橙”区域公用品牌声誉,保护广大果农和消费者权益,促进桔橙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绿色食品丹棱桔橙(不知火)生产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质量安全保障

在桔橙种植过程中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等禁限用农药;禁止采摘前使用超过安全间隔期的长效农药;禁止使用“三无”添加剂,保障“丹棱桔橙”产品质量安全。

二、各品种采摘期及采摘标准

(一)爱媛38:2022年11月上旬后进行采摘或可溶性固形物≥12%。

(二)春见:2023年2月上旬后进行采摘或可溶性固形物≥13%。

(三)大雅柑:2023年2月中旬后进行采摘或可溶性固形物≥13%。

(四)不知火:2023年3月中旬后进行采摘或可溶性固形物≥13%。

三、采收加工销售要求

(一)在柑橘收贮运环节,做到精细采摘、分级上市,储藏、保鲜、加工过程中严禁染色,不得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禁止使用高毒高残农药。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以县域外的柑橘冒用“丹棱桔橙”区域公用品牌上市销售。

(三)严禁收购加工销售未成熟、无食用价值的日灼果,扰乱桔橙销售市场。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宣传、巡查、管理等工作;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电话:

丹棱县农业农村局 028—37202867

丹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28—37202315

丹棱县农业农村局 丹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