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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表时间:2016-12-13 15:10 【字号: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局决算的编制实行综合决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决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基本职能包括:(一)贯彻执行有关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县有关水管理的地方性行政规章草案,通过发布后监督实施;负责拟定全县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有关水务方面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定全县及跨乡镇中长期和年度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抗旱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费和水保规费征收制度,按规划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三)拟定全县城乡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价格核算的组织工作;负责供水企业的行业管理与指导;负责对全县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并对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对城市供水设施实行排水许可和节水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办理取水许可。(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监测县境内河、湖、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查水库、水域、河道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其有关数据和情况应通报县环境保护局。(五)负责有关水务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间、乡镇间的水事、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水事案件。负责法律、法规等确定的水行政性规费征收,水利工程水费和其他涉水规费的计收和使用管理。(六)拟定水务行业经济调节措施;负责编制全县水务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对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管理、监督,以及水务系统内部审计;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水务系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和指导管理。(七)负责全县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审批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对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审批;负责对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县内河流及水库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运行调度和工程建设、管理。(八)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水利工程设施;负责指导全县农田灌溉、农业节水和抗旱工作。(九)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十)负责全县水务方面的科技与外事、外经工作;组织重大水务行业科学研究的技术推广;监督实施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承办水务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涉外事务。(十一)指导全县水务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十二)负责县内河道的行政管理及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报批;负责河道采砂许可。(十三)与县级环保部门对接发布丹棱县水环境保护信息。(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支决算总体情况2015年丹棱县水务系统收入决算总额为5991.497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991.497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991.4972万元,其中:事业运行0.15万元、工伤保险基金3.8514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295.482万元、医疗和公务员补助74.938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万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10.4万元、行政运行972.7837万元 、防汛5万元、水利前期工作58万元、住房公积金62.0526万元、其他水利专项支出4494.8390万元。三、支出决算安排情况丹棱县水务系统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系统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水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基本支出1496.6582万元,是用于保障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4494.8390万元,是用于保障水务系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水务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4.18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防汛抗旱支出。(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48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三)医疗卫生74.93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四)住房保障支出62.0526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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