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属地责任和主管部门责任。项目建设单位协调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工地防汛减灾工作排查,明确各参建单位工作责任和要求,全过程监督检查工作措施制度等落实情况。施工单位按要求制定汛期施工方案,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处置并上报。
二、健全对接机制。及时把相关文件转发至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求各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和行业领域内在建工程营地的施工作业区、辅助作业区、材料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和弃土场区等场所进行排查,并建立台账。由县政府将在建工程营地信息进行统计并纳入监测预警系统,配合县级气象及时将相关预警信息精准传递到在建工程相关责任人。将在建工程纳入县级防汛体系,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督促指导在建工地落实各项防汛措施。
三、排查治理隐患。要求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水利单位认真开展本辖区、本行业的防汛隐患梳理、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细化整改举措,不留盲区和死角,确保防汛隐患排查全覆盖。按照“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原则,组织专业力量、发动基层群众对在建工程进行检查,不放过任何一个风险隐患点,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销号清零。县级主管部门对工程营地进行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督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在建项目制定对应风控措施。
四、加强监测预警。密切关注雨水汛情趋势,精准做好雨情监测,精细做好天气预报,滚动发布预警信息。强化全方位监测和点球式预警,确保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并传递到在建工程相关责任人。由巡查责任人主动对接施工单位提供水雨情突发险情等信息并及时传递到位,确认无遗漏,打通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强降雨天气的准备工作,县公安、消防、民兵要处于临战状态,全力以赴实现防汛减灾“零人员死亡、零工程失事、零责任事故、零指挥失误”的“四零”目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