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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学习《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等三部修订规章
来源: 发表时间:2016-06-07 14:22 【字号:  

2016年6月6日-6月7日,丹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召集全县各客货运输企业、二类以上维修企业及全所干部职工学习《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四川省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机动车管理办法》三部规章,要求参会者认真学习三部规章的内容、目的和意义,真正将三部规章传达到每一位从业人员和执行者,在实施中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客运站和公交车站等群众聚集地,张贴和悬挂宣传标语,向运输经营者发放宣传单,扩大影响力,做到人人知晓,人人遵守。

2016年1月28日,省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四川省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三部规章的修改决定,三部规章于6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明确,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为道路运输客运车辆安装车辆限速装置,设置车辆最高限速值,保障其正常运行;应当保障卫星定位系统正常使用,道路运输客运车辆的卫星定位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客运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经营活动。修改后的《四川省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明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集装箱运输车辆、重型载货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集装箱运输的牵引车辆,其牵引能力应当在20吨以上,半挂车辆应当具有转锁装置。修改后的《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明确,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向托修人提供车辆维修全过程查询服务,向社会提供维修便民服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客运车辆的托修人自备涉及汽车发动机、底盘、电器设备的配件,应当提供配件合格证明;无合格证明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