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丹安办函【2017】4号文件要求,2017年4月17日我局联合县安办、石桥乡政府、县消防大队对丹棱县泓嵩燃气有限公司石桥乡液化石油气配送点仓库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现场整治,经现场查看,丹棱县泓嵩燃气有限公司石桥乡液化石油气配送点仓库存在安全设施不齐全、有明火隐患、且无安全管理制度等问题,要求仓库另行选址新建仓库,完善相关设备和安全管理制度。
我局于2017年5月12日由罗总工程师带队到石桥乡丹棱县泓嵩燃气有限公司石桥乡液化石油气配送点仓进行复查,经现场查看,丹棱县泓嵩燃气有限公司石桥乡液化石油气配送点仓库安全警示标语、安全制度未上墙。我局要求丹棱县泓嵩燃气有限公司石桥乡液化石油气配送点仓库下周内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