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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规执会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时间:2016-03-01 14:34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城乡建设行为,强化城乡规划管理,使城乡建设按规划要求有序建设,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丹棱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乡(镇)规执会审批管理权限和程序通知如下。

一、乡(镇)规执委审批管理权限

(一)贯彻执行县规划委员会所作议定事项。

(二)研究和审议乡镇规划重大方针政策、乡镇发展战略、乡镇规划管理办法及规定等政策性问题。

(三)初审乡镇发展战略规划、集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城市设计,核定因重大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四)审议乡镇规划和建设的年度计划,协调解决乡镇规划实施中的突出矛盾。

(五)初审乡镇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以及乡镇重要地段的建筑设计和风貌规划、限额外单体建筑的预审,报县规委会审定;审查集体土地上限额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内)建筑物的建筑设计和风貌规划、单体建筑。

(六)初审乡镇国有土地上建设项目的选址、初步规划设计方案。负责镇(乡)域范围内集体土地上限额以下建设项目的审批。

(七)初审重大公益事业项目、工业项目、旅游项目、房地产项目、土地经营性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等以及涉及容积率调整的项目。

(八)初审县域内主要交通沿线(国道351、丹夹路、丹蒲路、丹名路)及相邻重要河道、旅游环线(十里桃花红、老峨山快速通道)、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规划设计方案。

(九)需要乡镇规执委审议的其他事项。

二、乡(镇)规执委审批管理程序

(一)县城规划区以外,镇(乡)域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符合乡镇总体规划或村庄规划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个人申请,村、组初审,乡镇国土规划所审核同意后报乡镇规执委审批。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程序由乡镇规执委初审后报县规委会审定。

(二)乡镇国有土地上建设项目由个人(单位)申请,村、乡镇初审,报县国土、住建部门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镇(乡)域范围内主要交通沿线建设项目由个人(单位)申请,村、乡镇初审,报县国土、住建、交通部门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镇(乡)域范围内旅游环线(十里桃花红、老峨山快速通道)、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由个人(单位)申请,村、乡镇初审,报县国土、住建、交通、旅游部门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五)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由乡镇规执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审,提交乡镇人大主席团审议后,再按程序报县规委会审定同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复。

三、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乡(镇)规执委按工程规程严格履职,不得越权、超限审批。

(二)凡私人建房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建设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确保其建设质量。

特此通知

丹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测绘建设局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