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住建局要求,县住建局推进历史建筑公布和挂牌工作。截至目前,我县通过乡镇摸底,经县级相关部门实地调查,由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领导小组办公室逐一复核,确定黄家大院等12处建筑符合历史建筑认定标准,可列为历史建筑予以公布和挂牌。